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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一週在新營時,在24小時之內,傳了三封簡訊情書給我親愛的老婆,她回電話時自然是非常的開心,但是,接下來她就半開玩笑地說:你的部落格是我的情敵喔!你只有在新營不能上網的時候,才會傳情書給我,在南門可以上網寫部落格,就沒空用簡訊傳情書了。這話聽來語帶酸味,這真是天大的誤會!其實我的部落格中,多數的文章都是在家裏寫了,在南門除非特別有靈感,不然,沒那個時間寫部落格。

不過就如聖經所言的:戀愛至於嫉妒(雅四5)。愛情就是如此,不容有任何取代對方地位的人事物存在,而我們天上的神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更不能容許我們移情別戀(林後十一2-3)。神是吃味嗎?其實不是,因為不論如何,神總是毫無影響(羅三2-3),神只是很愛我們,怕我們這些他的兒女因無知受了迷惑而移情別戀,以致失去了神本要賜的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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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宣真傳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